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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签“爱心约定” 常州三口之家捐“慈善屋”
发布日期:2016-04-07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近日,常州市慈善总会的办公室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艾先生”,他曾和市慈善总会签订了一份爱心约定:5年捐5万,第6年起全家从社保和工资卡中分别按3%、2%、1%的比例按月转账捐赠,再捐赠一处不动房产。

  今年,这份爱心之约已经进入了第六个年头,“艾先生”找到市慈善总会,他说约定不变,但还想赋予其更深层次的意义——捐出的不动产,希望将来有一天,能成为一间小小的爱心慈善屋,用来做公益,或是书吧,或是其他。

  五年前,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起草了一份“爱心约定”

  时间要追溯到2011年的5月10日,也就是在那一天,“艾先生”作为这份“爱心约定”的起草人,带着妻子、儿子,一同在市慈善总会的办公室里,庄重签下了这份承诺。

  “艾先生”的真名叫朱兴清,还有几个月,就要60岁了。2000年,因为口腔内下颌骨患造釉细胞瘤,他退养至今。

  “他们第一个阶段的捐赠已经结束了,从今年开始,全家的捐赠进入第二个阶段。”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初,朱兴清带着一份特殊的捐赠说明找到总会,表达了自己的捐赠意愿。

  这份捐赠说明中讲明,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从2011年-2015年,5年间分5次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共计50000元整,每年10000元。

  第二,2016年8月份起,一家三口人分别在各自的社保和单位工资卡中,依次按照3%、2%、1%的比例,从养老金、薪酬中按月划转给市慈善总会的基金专户。大人身故后,儿子是否继续捐赠,由他个人决定。

  第三,在适当的时候向市慈善总会再捐赠一处面积不大的不动房产。

  不仅是实物捐赠,2011年,夫妻俩还到市红十字会,办理了志愿捐献遗体、器官、角膜的登记手续。

  捐出不动产,他想做一间纯公益的“爱心慈善屋”

  朱兴清带领全家做慈善的行为,跟他部队的经历分不开。

  1976年,朱兴清应征入伍。1984年,其所在的部队奉命南下,赴滇对越作战。有战斗必有牺牲,炮火硝烟中,他的3名战友不幸长眠。“所以,我觉得我能活下来,也是一种幸运,我也应该做点什么,去回报社会。”从2000年开始,家里手头宽裕了,他每年都会给那3位战友的双亲汇款。

  对于父母的举动,朱兴清的儿子朱小伟也很支持。他说,爸爸妈妈创造的财富,理应由他们自己支配,更何况他们是拿出去做慈善,“我们自己的生活,要靠自己创造,这本来就是我们年轻人应有的担当”。

  朱兴清的捐赠说明中有一条——在适当的时间,捐出一处不动产。如今,他把这个“适当的时间”更加明确了,在地铁1号线运营后。

  朱兴清告诉记者,这处不动产,是一个地下商铺,正好离规划中地铁1号线的一个出入口比较近,所以,朱兴清考虑在将来这个人流密集的地方,让这间面积约23平方米的小屋赋予慈善文化的内涵。“产权捐给慈善总会,但我想,能不能用来做公益?”

  目前,朱兴清能想到的,是仿照南京那样,做一个“爱心书吧”,可以供来往的市民借阅,“具体的公益形式,还准备多考察几个地方,我和我的爱人,来做这个慈善屋的志愿者,我们捐出自己的时间。”为此,朱兴清和爱人最近还跑了趟南京,学习人家的模式。在常州,也在各方打听相关做法。

  “在他之前,还从来没有市民或者企业表达过捐赠不动产的意愿。”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全国两会后,《慈善法》出台,鼓励捐赠股权、不动产,但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出台,“不过,对于老朱的这个想法,我们完全尊重,并支持他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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