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明出行 >> 内容
常州慈善大病医疗补充险接受申请:揭秘4大变化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记者昨天从市慈善总会获悉,2016年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日前正式开始接受申请。

  据了解,去年11月,市慈善总会对慈善大病补助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不再直接发放慈善救助金,而是改为帮困难群众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形式,保障大病困难患者。2015年共为市区28212名困难对象统一购买了这一保险。最高赔付额度为,低保对象8000元,低保边缘对象6000元。

  今年,市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病种仍然为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和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四类,但为了将惠民实事做得更细、更好,慈善助医新政策也在积极调整中。

  与2015年方案对比:

 

  变化一

  保障范围:奔牛、邹区、郑陆三镇户籍人员纳入

  今年慈善大病医疗补偿保险保障对象为常州市新北、天宁、钟楼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困难对象。

  因区划调整,2016年度,奔牛镇、邹区镇、郑陆镇三个乡镇户籍人员纳入此次保险方案;原戚墅堰辖区(现经开区)所辖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不在此次保险范围,相关救助政策将由武进区慈善总会管辖。

  变化二

  赔付标准:零门槛进入,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封顶可补助1000元

  据了解,今年,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各提高10%,分别为低保对象80%和低保边缘对象60%,且不再设置500元的自付费起点。

  赔偿标准为:(一)保障对象因患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承保病种,并因以上病种发生的门诊放疗、门诊化疗的费用(尿毒症包含门诊透析费用、再生障碍性贫血包含门诊治疗费用)及手术、放疗、化疗等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偿后,对个人承担的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剩余医疗费用及基本医疗不承担的乙类药品部分自付及完全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二)对于基本医疗不承担的乙类药品部分自付及完全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的补偿,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1000元,赔付比例为低保对象90%,低保边缘对象70%。

  特别要说明的是,今年的政策中,对于医保范围外不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也将有封顶1000元的补偿,但补偿也涵盖在最高赔付额度中。

  打个比方说明:

  低保户张三,患大病产生自费医疗费用10000元,其中,医保范围内的自付7000元,超出医保不可报销费用3000元。

  按2016年政策,张三可获得的赔付金额=7000(医保内)*90%=6300元,医保外封顶1000元,共7300元。

  如按2015年政策,张三可获得的赔付金额=7000*80%-500=5100元,医保外可报销为0元,共5100元。

  两年度相比,张三可以多报销2200元。

  据悉,调整后目前参保人员总数为27704名。患保险保障病种的困难群众,应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的民政服务窗口提出保险理赔申请。根据大病医疗救助镇、街道建立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模式,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经办公司的服务人员于每月10日、25日前往镇(街道)民政办收集申请保险理赔的资料,手续齐全后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金。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热线:0519-8568085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