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常州市车管所的四楼会议室临时变成了一个庭审现场,40名即将获得驾照的驾校学员旁听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现场庭审,庭审中被告数度懊悔落泪,一帮即将上路的新手驾驶员,则接受了一次生动警示教育。
将庭审现场搬到车管所的,是常州市天宁法院和天宁检察院。检察院刑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现场庭开到基层,一直是他们在做的工作。随着我市危险驾驶案数量的持续上升,检察官意识到,真实的庭审可以变成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走到准驾驶员中去,从根源上开始给驾驶员们敲响警钟。
此次庭审的被告章建鸣(化名),早在八年前便因为酒后驾驶留下了不良记录,2016年2月7日晚上8点后,章某与家人在和平北路一家饭店饮酒后,驾驶别人的一辆灰色小轿车,送80多岁的老母亲前往公交中心站坐车回家。在第二十四中门口被交警拦截,交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显示为酒驾。随后血样检查结果,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3.3mg/100ml,属醉酒驾驶。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章建鸣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一再表示自己后悔不已。几次都语气哽咽。
此次旁听现场庭审的,是40名即将获得驾照的准驾驶员。19岁的小伙子小蒋告诉记者,他一直知道“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但是这次直接面对庭审,还是觉得挺震撼的,尤其是章建鸣在庭审现场多次后悔得落泪,更是让小蒋印象深刻警钟长鸣,他表示,“以后喝了酒一定不碰方向盘”。
因为章建鸣早在2008年就有酒驾记录,此次被查已经是第二次酒后开车。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章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章某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希望身后的40名准驾驶员,能够以他为戒,不要再酒驾。而随后,交管部门也现场对学员们做了解释,章建鸣未来五年都不得再申请驾照。对他本人来说,影响很大。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现场向参与旁听的驾校学员就“酒驾入刑”相关刑法规定作了解释说明,从醉酒驾驶的危害及驾驶人的心理等方面作了讲解。
天宁区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酒驾的数量也有所提高。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也仍有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去年为例,该院立案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是2014年的两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