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的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中所指的“容错免责”,是指单位或党员干部在遵循规律创新、遵守规矩干事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轻微违纪行为,主观上达到尽职要求,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
“在经济新常态下,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党员干部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创新实干,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要区别对待,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特别是要为勇于干事创业者撑腰,倡导‘为敢于担当者担当’精神。”溧阳市纪委书记毛建国在谈到出台此项制度的初衷时说。
《办法》提出了“坚持五个区分对待”:坚持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分开来;坚持把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分开来;坚持把加快发展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工作过失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区分开来;坚持把一心为公的干部与以权谋私的干部区分开来;坚持把敢闯敢试的干部与擅权专断、乱作为的干部区分开来。用制度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单位或党员干部申请容错免责处理的条件和程序,以及配套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