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正利用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良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8月9日下午,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和法工委,邀请市政协文史委、城建与人资环委,以及部分立法专家、文史专家、委员代表等,召开了《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该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拟制订的首部实体法。《条例(草案)》已于今年8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制定具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保护规定
有2560余年建邑史的常州,是吴文化、齐梁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厚。2015年6月,常州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对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市人大的立法计划,《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被列入2016年常州市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制定,除了结合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情况,还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并借鉴了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相关立法经验。
《条例(草案)》中,明确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的设立,明晰了各级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从加强管理、确立保护名录制度、确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建立修缮补助机制等方面强化了名城保护的长效机制。
在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传承方面,《条例(草案)》适应新的要求,确定了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在确保历史真实性和其文化魅力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该着重保护的,就保护和传承,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就在保护的同时合理开发利用。为了保障条例的落实,《草案》还分类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
综合各方意见,进一步优化《条例(草案)》
在这一次的征求意见会上,代表和专家们从不同角度,对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发表了意见,提出了对《条例(草案)》具体的修改意见,以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会上,有专家建议,每个单位和公民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权利和义务,应该让保护名城成为市民的共识。除了已经列入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街区、建筑物等,也应该实行预先保护。
还有代表建议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志愿者队伍,使之成为政府、民间沟通的桥梁。此外,历史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为保护文化遗产,让历史文脉得以传承发展,应当强化对历史街区和建筑的活化利用,增强传统文化氛围,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创造更加优良的软环境。
据介绍,结合各方建议,市人大环资城建工委将对《条例(草案)》提出审查意见,提交本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由市人大法工委组织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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