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太偏心遭“弃养”,常州八旬老夫妇状告4子女
父母偏心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吗?
想到父母眼里只有姐姐,对姐姐特别偏爱,自觉遭到忽视和冷遇的妹妹认为,既然如此,那么父母老了,靠姐姐养老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拒绝赡养,姐妹们都被父母告到了法院。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日前,老人终于拿回了女儿应付的赡养费、医药费。
家住天宁的张某夫妻已80多岁了,共生育4个子女。夫妻俩平时靠大女儿住,其他几个子女除了偶尔来看望,对他们几乎不闻不问,更别提支付赡养费、医药费。为了让每个儿女都出一份力,去年4月27日,夫妻俩把4个孩子都告上了法庭。
因为大儿子外出多年杳无音讯,3个女儿参加了庭审。庭审中,3人对事实没有异议,但各有委屈。二女儿说,父亲特别偏心大姐,把钱交给大姐保管,大姐也经常不与她们商量就把父母接走,既然父母住在大姐家,钱又是给大姐的,自然就应该由她赡养;三女儿更是憋了一肚子的苦水,说着说着快要哭了。她说,从小到大,父亲眼里只有大姐,不仅不喜欢自己,还经常批评责骂她,更在她儿子订婚时掀桌子,伤透了她的心。哪知,大姐也有苦要诉,她无奈地表示,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独立生活能力,而大哥外出多年杳无音讯,两个妹妹不肯贴身照顾父母,仅仅偶尔来看望一下,为了方便照顾,她只能把父母接到身边尽孝。
那么,父母偏心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吗?法庭审理认为,赡养义务依身份关系而确立,子女不能因为父母偏心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判决4子女共同承担父母的生活费、医药费。但判决生效后,二女儿、三女儿未主动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最近已全部履行。
针对此案,律师提醒,张某夫妻虽赢了官司,却输了亲情。尽管二女儿、三女儿拒绝赡养父母不对,但张某夫妻也应反思,自己有失偏颇的爱,不仅伤害了父(母)女情,也伤害了子女之间的姐妹情,平等地对待每个子女,也是父母应该学习的。
(芮伟芬 章玲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