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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张福荣获评全省“十大法治人物”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连续10年年均办案逾300件,创下民事一、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81.36%罕见纪录。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局执行实施处处长张福荣再获殊荣,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24年来,张福荣一直奋战在法院审执一线。在法庭10年,创下年均办案近300件的全院数量之最;遴选到中院工作后,创下再审案件调撤率近6成的全省效果之最,案件平均执行天数不足1个月的全院效率之最,民事一、二审案件调撤率81.36 %的罕见纪录,高居全国同行前列。

  张福荣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江苏最美法官”等荣誉称号。

  同时,我市天宁公安分局政委沈霞获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我市与徐州市检察院同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事件获评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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