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谢谢武进检察院,没想到这么长时间了,检察官还惦记着我和孩子!”11月26日上午,贵州省贞丰县鲁容乡皎贯村的雷某某家来了三位客人:3位当地的助学志愿者。他们受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带着检察干警的爱心捐款来看望这对父子,还为他们购买了衣物。
时间回到2014年9月16日。当天深夜,在武进区湟里镇打工的雷某某遭到梁某某、王某某及张某某的侵害,致其双侧眼球破裂,头部受伤。经鉴定,雷某某的伤已构成重伤一级。该案发生后,雷某某未得到任何赔偿,双眼失明的他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还要抚养一个一岁半的儿子,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中。
该案进入公诉阶段后,检察官及时与被害人雷某某联系,告知并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最终为雷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8000元,并以汇款形式汇到他的银行卡上。“80后”检察官郑鸿璋,参加工作6年来一直资助贵州省贫困学子,与当地助学志愿者联系密切。这次看望雷某某,也是他通过微信联系并委托当地志愿者前去的。
检察官自发募捐了爱心款,还委托当地志愿者购买生活用品,志愿者当面向雷某某确认司法救助款到账情况。考虑到雷某某无力照顾年幼的孩子,检察官还特意交代志愿者与当地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保障雷某某的孩子健康成长。
多年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等开展司法救助,注重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