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民林某没想到,拿走单位不要的一张塑料薄膜竟会被辞退,连当月的工资都没拿到。近日,经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林某拿到了单位补足的1500元工资。
林某有听力障碍,办理了残疾人证。2015年2月,他到溧阳一家环境工程材料公司上班,当年11月9日,他看到公司地上放着一张薄膜,想到乡下收稻子,如果拿回家盖着能防潮。于是,下午5点下班时,他把薄膜放在了摩托车踏板上。门卫发现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几天后,林某因为“偷拿公司的财物”遭到辞退,当月工资也未结算到。
2016年10月,林某向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补足,遂向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仲裁委调解,单位支付了工资1500元。(常州日报 庄奕 赵海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