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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被判决赔偿25万元
发布日期:2017-02-20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员工上班时发生意外受了重伤,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由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拒绝支付巨额赔偿。近日,经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劳动者获赔25万元。

  2014年11月底,周某应聘到溧阳市一家食品加盟店工作。为了节省用人成本,该食品加盟店未缴纳工伤保险。当年12月31日,周某操作绞肉机时,左手不慎被绞伤。医院确诊为:左手损毁伤伴异物存留,左手第一掌腕关节脱位。由于伤情严重,周某曾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大部分医疗费由该加盟店支付。

  因为双方就工伤待遇无法达成一致,2015年6月,周某向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指派了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15年6月23日,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2015年11月21日,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评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2016年1月28日,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食品加盟店承担周某工伤待遇25万元;2016年8月8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食品加盟店承担周某工伤待遇25万元。

  但由于加盟店拒绝履行判决,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几天前,周某拿到了最后一笔12万元的履行款后,将一面“服务民众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张律师手中。(常州日报 庄奕 余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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