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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陈明玉靠着一颗匠心挖“贪蝇”
发布日期:2017-03-08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陈明玉,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他曾经在部队工作17年,转业到地方反贪部门后,一干又是17年。两个17年中,陈明玉啃了不少“硬骨头”,靠的就是一颗精、专、恒的“匠心”。

  2014年初,根据线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某网络公司开展专项侦查。期间,副总经理李某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该公司旗下的视讯公司财务经理沈某曾向其行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据此,反贪干警依法对沈某进行询问。

  沈某到案后,对送钱的事实供认不讳。他坦言,李某曾在2002年将他从经济效益不好的某机械厂提拔到视讯公司任财务经理,他一直心存感激。2007年,视讯公司面临解散,他也希望在工作安排上能再次得到李某的关照,所以送了这笔钱。对于钱的来源,沈某始终坚称是自己的积蓄。

  按照一般的办案思路,李某受贿,沈某行贿的证据确实充分,该案到此可以结案了。但询问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陈明玉的怀疑。沈某收入并不高,此前的单位某机械厂经济效益并不好,到视讯公司做财务经理后,年收入也就7万元左右,他所有的收入又都交给了老婆,而老婆对此却一无所知,他自己怎么可能一下子拿出5万元来送给领导。

  面对疑问,陈明玉立即决定调整侦查方向,对行贿资金来源细排深挖。一组干警继续对沈某进行讯问了解案件细节,并做好法律政策教育,另一组干警到视讯公司调查沈某行贿前一段时间公司的财务情况。调查发现,2003年,视讯公司建立了一个“小金库”,主要用于对外招待、拜访,平时由出纳戴某保管。在沈某行贿的前几个月,即2007年春节,办公室主任姚某从小金库支取了一笔钱用于拜访,但还剩几万元没有用掉,于是,他将钱交到了财务处,但不记得是给了沈某还是戴某。因戴某称从没有收到过姚某返还的钱,财务处有可能接触到这笔钱的,只剩下沈某了,案件渐渐有了眉目。

  在掌握这个关键细节后,陈明玉有的放矢地对沈某展开讯问,最终攻破了他的心理防线,挖出了一起案中案。沈某坦言,他用于行贿的5万元就是贪污的公款,当时,姚某到财务处还钱,出纳不在,就把5万元给了沈某。过了个把月,沈某发现姚某和出纳均未提到此事,断定他俩肯定以为这笔账已经了结。出纳肯定认为这笔钱领导已经签过字,姚某领出去都花掉了;姚某则认为这笔钱已经退还给了出纳。于是,沈某动了“歪脑筋”,将这笔钱送给领导以帮自己再安排工作。

  最终,沈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常州日报 王华崇 童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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