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侃从小喜爱动物,童年一直与小狗结缘,在她心中,狗是一种极通人性的动物,负有强烈的正义感,是坏人的克星。
初中时,王侃爱上了武侠小说,书中的男、女主人公,身怀绝技,为百姓伸张正义,令她甚为向往,幻想着有朝一日也能够凭自己的实力惩恶扬善。
王侃这种与生俱来的正义感是受父亲的影响。王侃的父亲一向都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只要是被他看见了不公正的事,或者什么纠纷,他都要前去分个是非曲直,论个黑白对错。王侃6岁那年的一天,父亲骑自行车带她回家,在离家还有5分钟的路上,看见一群人围着,原来,是有两个路人因琐事起了纠纷,其他人在看热闹。父亲立马停下车,说了声“自己先回家去”后,就走进人群,主持公道去了,而王侃只能自己走回了家。
2000年,王侃同时通过了法检系统和地税公务员招考和面试。和父亲的意见一致,王侃放弃了到地税工作的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检察院。当时,同学们都说她傻,而她却不以为然,她知道,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关口,惩恶扬善,正是她从小的梦想。
王侃现在已是钟楼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民行检察官,没有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也没有反贪干警所经历的惊心动魄,面对浩如烟海的民商法知识,面对带着委屈和怨气来寻求最后司法救济的当事人,民行检察官所具有的,是琐碎中的坚持,是细微处的温暖,他们切合着百姓最实际的需求,维护着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公正。
体现法律公正,有梦想还需破案绝技。2015年8月,市民高某向钟楼区检察院反映,之前钟楼区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原、被告串通一气后,导致涉案金额存在虚假。王侃接手案件后,并未直接找当事人,而是通过警方先找到了原、被告借贷关系中的介绍人了解情况。
“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未必会交代事情。但是,介绍人不一样,毕竟和他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所以,在和他分析隐瞒实情的利弊后,他说出了整件事情的原委。当然,交谈时也需要不断揣摩他们的想法,通过一些不经意的问题去捕捉对方言语中的细节,这时候直觉就很重要了。”王侃说道。随后,她又调查了借款协议、银行往来等基础证据,在充分收集客观证据材料后,向当事人当面核实,获取了当事人与证人相互印证的言词证据。最后查明,原告周某等人与被告王某在原审诉讼中,串通将实际为42.5万元的借款金额虚构为90万元,达成了虚假的调解协议,从而骗取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调解书,并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影响到第三人的经济利益。
2016年11月,该案再审作出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确认归还借款本金42.5万元及相关利息,驳回原审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针对双方当事人在原审中存在的虚假诉讼行为,对原、被告分别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
从事民行检察工作5年来,王侃多次获省、市院表彰。2016年12月,王侃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其承办的一起申请支付令纠纷执行监督案,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精品案例。2017年2月,她又被江苏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常州日报 小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