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去偷东西,也不该去相信老板。车主们,对不起,我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情了。”6月12日,在经开区潞城派出所,记者看到一名少年写给民警的忏悔书。
事情得从2017年1月说起,潞城派出所接到一起电动车被盗案。民警介入调查,通过监控初步认定这起盗窃案是一名未成年人所为。正当民警调查,3月8日,失主妻子经过一家电动车维修店时,发现停在店门口的一辆电动车很像自己爱人被盗的车子。于是,失主妻子拿了备用车钥匙回原地,车子的锁就被打开了。失主妻子当场报警,民警赶到询问店主王某。王某称,车子是一少年推到店里卖给他的,车子的来路他不知道。
在此期间,潞城派出所又接到多起电动车电瓶被盗的报警,民警调阅小区监控发现,这几起案件都是同一人所为,都是先前那名未成年人小明(化名),还未满13周岁。小明很快被带到派出所。
经查,电动车维修店主王某25岁,2016年才到潞城开了这家店。2017年1月初,小明推了辆电动车来到王某店里,王某后来才知道这是被盗车辆。因为觉得有利可图,王某开始教小明如何盗窃电瓶。之后,小明经常在晚上去王某处借电摩,然后外出盗窃电瓶,得手后直接卖给王某。对于小明晚上的所作所为,小明的母亲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潞城派出所民警刘博文打电话给她。
原来,父母离异后,小明跟随母亲生活。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小明母亲每天早晨5点出门工作,直到晚上9点才回家。每天累得精疲力尽,压根顾不上小明的学业。
幸运的是,潞城派出所民警及时破获了这起案件,这才没有使小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刘博文经常上门关心帮助小明,如今,小明把他当成了可以倾诉的知心大哥,有任何苦恼都告诉他。刘博文也耐心开导他,化解他心中的疑惑苦闷。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大家发现小明变了,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心重头开始走正道。
“以后不能背着妈妈偷偷出去,不能去做坏事,更不能做违法的事情。”6月12日,小明这样向刘博文和母亲保证。(常州日报 小波 刘余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