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6年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945件,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2785件,立案1519件。日前,常州市制定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针对劳动关系主体及利益诉求多元化、协调处置难度加大的情况,常州市根据中央和江苏省相关精神,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共6大部分21条。其中对用人企业,提出了六条“硬杠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安排休息休假、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制度。
2017年,常州市还将陆续出台配套举措,在天宁经济开发区、钟楼经济开发区探索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同时,以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为抓手,打造“广覆盖”调解、“专业化”仲裁格局,并在案件数量较多、增幅较大的中心乡镇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仲裁庭。常州市还将建设劳动关系运行监测中心,常州市人社领域行政事项全部集中在服务中心窗口,确保审批事项“接得住”“放得下”“管得好”。(常州日报 秋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