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常州市首批市级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在常各高校,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常教宣〔2018〕5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将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常州市首批市级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分“常州市文明校园标兵”和“常州市文明校园”两个类别进行表彰。
二、申报条件
1.以市教育局、文明办下发的《常州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附件一)为依据,参评高校执行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制定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2.申报对象原则上为获得2013-2015年度辖市(区)文明单位的学校,且持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创建成效显著。近年来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较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也可以申报;
3.2016年1月1日以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①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②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③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④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⑤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⑥ 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力,对全市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推荐名额
从本届起,高校、中小学(含职校)不再纳入常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常州市文明校园和文明校园标兵均须按照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申报参评。
首批常州市文明校园拟表彰120所左右,其中,常州市文明校园标兵25所左右(名额分配见附件二),常州市文明校园标兵从常州市文明校园的学校中产生。
常州市文明校园鼓励有强烈创建意识并取得一定创建成效的民办学校积极参与。
四、评选程序
1.自查公示。7月15日前,参评学校对照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我检查,围绕文明校园创建“六个好”标准对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逐一进行分析总结,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公示格式在常州文明网下载)。
2.自愿申报。7月30日前,按照自愿原则,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常高校、市直属职业学校和局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文明办审定备案;各辖市(区)所属学校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当地教育部门、文明办审定备案。申报学校需填写《2016-2018年度常州市文明校园申报表》(附件三);市、区两级教育部门需填报《2016-2018年度常州市文明校园申报名单统计表》(附件四)。
3.审核推荐。9月30日前,各辖市(区)教育部门、文明办组织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单位进行推荐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价,对合格单位进行汇总,形成书面申报报告,统一报市教育局;在常高校、市直属职业学校和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1)各辖市、区文明委,主管部门申报报告,按照《各辖市区文明委和各系统考评主管部门申报报告说明》(格式在常州文明网下载)的要求认真完成;(2)《2016-2018年度常州市文明校园推荐名单统计表》;(3)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表和自查报告。
4.综合考评。11月底前,市教育局、文明办将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一方面通过“文明在线”对各申报单位工作进行考评,另一方面对一些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或召开座谈会(新申报文明校园标兵的学校为必查,其余为抽查),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初步汇总名单,向社会公示。
5.表彰命名。12月底前,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充分讨论,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市文明委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
五、“文明单位在线”创建要求
凡申报文明校园的学校必须在“市文明单位在线”网络平台申请注册,明确信息管理员,按要求上传创建信息,文明单位在线网址:http://wmdw.jswmw.com/wmdw.asp(使用省文明单位在线平台)。
各地教育部门、文明办要以评选文明校园为契机,引导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围绕“六个好”创建标准,广泛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
市教育局联系人:刘高平,联系电话:85681362,电子邮箱:756307968@qq.com。
附件:
1.常州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小学、中学)
2.2016-2018年度常州市文明校园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3.2016-2018年度常州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4.2016-2018年度常州市文明校园申报名单统计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文明办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