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常州市武进万达商场一楼大厅内,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武进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在这里开展见义勇为集中宣传日活动,此次宣传的重点是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悬挂起宣传横幅,摆放宣传专刊图板,大厅的中央舞台银屏和大型电子屏播放见义勇为宣传片和宣传标语。工作人员向来商场购物的市民发放《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单行本,宣讲《条例》的主要内容。
据悉,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后,原1995年通过的《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同时废止。新《条例》着眼于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如何建立、确认奖励如何实施、权益保护如何保障等瓶颈问题,充分体现了将见义勇为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的要求。现在,让记者带你对新《条例》进行一番解读!
让“草根英雄”无后顾之忧
这次在见义勇为立法上的推陈出新,在解决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护“有没有”的基础上,突出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在理清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回答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谁来保障、怎么保障”等问题。从见义勇为的认定、奖励到见义勇为人员的长期保障,全流程加以制度性的规范。加强和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健全见义勇为工作机制,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的确立和奖励程序以及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谁来保障:新条例明确了职责主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设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公安机关承担的具体职责。依法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依据章程开展工作。
如何保障:重点是钱从何来。新法规下的经费保障更为有力,规定来源由政府财政预算费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构成,前者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实施绩效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后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
为见义勇为提供“全程保障”
新条例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突出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保障机制,尤其注重可操作性。
救治费用:除了公民普遍享受的待遇外,还增加兜底规定,更好体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特殊优待。对此,新条例细致考虑多种情况并分别作出规定:如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部分,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支付;如果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不足部分亦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中支付。新条例还细致规定,交通、护理等其他费用,也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中支付。
死亡补助:新条例规定由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确实无力足额支付的,所需资金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中支付,以保障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遗属获得足额补助金。
就业保障:新条例要求,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因见义勇为致残不能适应原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适当调整,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依据民法总则的精神,明确如因见义勇为受伤,可从受益人处获适当补偿。规定分为两种情况:有侵权人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惩戒“见义不为”,鼓励“见义智为”
《条例》删去了“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并明确了如何惩戒“见义不为”,强化对见义勇为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规定内容:“一方面,对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义务的情形,分层规定了罚责;另一方面,细化了对在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的惩戒。”
《条例》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免除民事责任做了规定,并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实施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见义智为”也被加入法条。在加大见义勇为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更要倡导科学合理地实施见义勇为,尤其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时,要同时注重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育,注重宣传见义智为。(常州文明网综合 徐旻 杨蕾 贺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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