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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温暖失独家庭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谢谢,谢谢你们,司法救助金已经到账了,村委也给我安排了打扫卫生的工作,我和老伴以后的生活有着落了……”老李握着我的手,不停地说着谢谢。我知道,“谢谢”二字是百姓最朴素感恩的话,也是司法让人民群众具有获得感的最直接表现。

  老李是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某村村民,夫妻俩在家务农,育有一子小李。2017年底的一天晚上,小李步行回家,在途中被张某驾驶的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0岁。事后,肇事者张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被判赔偿老李各项损失80余万元。可是,张某家经济条件不好,酒后驾车也未能获得商业保险赔偿,最终,老李仅获赔3万元,其他款项一直无法到位。老李对此不服,向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受理该案后,我调取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听取了原承办人的意见,并结合老李的申诉理由进行分析,发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同时也发现,老李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我立即告诉老李,被害人近亲属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

  之后,我又实地走访了老李和张某所在的村委,发现老李夫妇处理儿子后事,共花去医药费、丧葬费等近23万元,除去交强险赔付,还欠外债近5万元。老李的老伴十多年前就患了糖尿病,身体不好,一直也没有工作,独子的离开更是给了老人当头一棒,老伴每日抑郁寡欢。肇事者张某是一名外地来常务工人员,妻子无业,育有两名学龄女儿,肇事车辆也是案发前20多天刚贷款买的,还抵押在银行,无执行判决能力。

  通过仔细审查,老李家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情形,我院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前期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我专门邀请老李所在村委的干部、居民等,通过公开审查的形式,就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司法救助申请人条件、救助金额等发表意见,并在10天后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老李的手上。这才有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通过公开审查实现救助程序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保障救助对象合法权益,使救助对象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增强了救助案件的社会效果和影响力。

  我深切感受到,老李夫妇需要钱来还债,但更需要的是情感上的慰藉和寄托。发放救助金后,我们没有“一救了之”,而是主动开展常态化的跟踪回访。一方面加强与村委的联系,实时了解老李的生活近况及思想动态。村委知道老李家情况后,安排老李在村委做一些卫生打扫等力所能及的工作,每月给予近2000元薪水贴补生活。同时还安排村里与老李夫妇走得比较近的街坊邻居经常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尽早从丧子阴影中走出来。另一方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积极协调法院加大对其赔偿金的执行力度,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与援助。

  付出必有回报,老李最终明白了刑事判决的依据,解开了心中的疑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关怀和帮助,最终释怀了。

  近年来,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精准化、多元化、全方位的司法救助机制,让群众体会到司法的温度,更具获得感。(常州日报 讲述:蒋丹 整理:童华岗 王华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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