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加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常州晚报记者从常州经开区建设局获悉,《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实施。《方案》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依法合规、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逐一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设主体、资金筹集、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
针对老小区居民关心的重点问题,《方案》都给出了相应的解释。首先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本幢或本单元出资电梯的全体业主,建设主体可以通过推选业主代表或选择社会服务机构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因老小区建造年代久远,房屋结构老旧等问题,关于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条件,需在业主达成初步意向后,向属地社区(村委)提出可行性咨询论证,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论证,出具意见。业主征求意见环节依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且要求本单元(本幢)住户对加装无异议,确保邻里关系和睦稳定。
针对居民们最为关心的资金筹集问题,《方案》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商定的分摊比例,自主筹集资金;也可吸收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须在相应物业管理区域显着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据初步统计,常州经开区上世纪90年代以后无电梯的既有住宅约为509栋,1474个单元。常州经开区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下阶段,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办理流程,全力打造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服务通道。(戴彩莲 刘吉林 吕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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