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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体系
发布日期:2019-07-25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市公安交警部门基于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在全省率先研发“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系统”,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教育警告、现场处罚、信用记分等功能于一体。目前正在系统测试中,8月1日起正式启用。
  借助该系统,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闯红灯、越线停车、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物载人等行为,实行交通违法记录制度,做好拍人脸、拍车牌,核查人、核查车“两拍两核”规定动作,创新建立“首次教育警告、二次普法学习或劝导服务、三次及以上处罚”累进式执法管理模式。同时,依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信用记录和积分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制定电动车驾驶人违法失信记分办法,对照文明警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级别,根据交通违法情形予以扣分,严重失信扣300分,通过信用修复可以予以加分,相关记录推送“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推行“违法记录、失信记分、联合惩戒”,破解电动车违法多、执法难问题。
  据悉,《常州市文明行为信用记录和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信用积分查询和运用中,自然人文明行为信用积分获得模范级别的和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定期分类发布文明信用红黑名单,并抄送组织和人社局等部门,作为招工录用、评优评先时的参考;抄送教育主管部门,作为自然人及子女入学时开展针对性教育的参考。自然人文明信用评定在较重失信等级以下的抄报所在单位,并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荣誉评先的扣分项目。(芮伟芬 焦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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