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自行车: 7月1日起必须戴头盔
违者将被处警告或20元—50元罚款
常报全媒体讯 昨天上午,我市启动“一盔一带”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倡导骑乘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开车要系好安全带。7月1日起,骑乘不戴头盔将面临处罚。
启动仪式上,我市学生、寄递外卖从业人员和电动车生产企业代表发出佩戴头盔的倡议,现场赠送安全头盔500余只。交管部门介绍,16日起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宣传劝导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依法查纠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年龄限制从12周岁放宽到16周岁,骑乘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将被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芮伟芬 焦瑾)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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