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昨天,记者了解到,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推进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一位盲人正牵着导盲犬出行
据悉,《通告》含六方面内容:
一、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并使用牵引带,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违反规定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的,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对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四、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部门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五、养犬人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检疫、登记。
六、从事犬类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文明 郑雨露 文 朱臻 摄)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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