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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宠物犬均应领取犬证犬牌
发布日期:2021-12-31   来源: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12月30日,常州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明年1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宣讲和解读,解答市民关心的“如何办犬证”“在哪里接种狂犬病疫苗”等具体养犬问题。

  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犬只收管救助、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犬只免疫、检疫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常州市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并禁止饲养烈性犬。具体烈性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予以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局综合考量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城镇和农村地区养犬习惯差异、现实管理需要,以及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场所分布、动物诊疗机构点位、城市化管理区范围等各方面因素,合法科学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不限制养犬数量。
  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到指定接种点
  为方便养犬市民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基层畜牧兽医站中,遴选确定了首批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今后还将适时调整和公布。养犬市民可以携犬至免疫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取得免疫证明。各免疫接种点具体名单、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登录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以及“龙城汪微”微信小程序查询。

  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养犬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个人和单位养犬的,应当自养犬之日起七日内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公安机关依据《条例》制定了规范的犬证办理流程、制作了统一的犬证犬牌,已经持有犬证的犬只也需要重新办理犬证。
  为提高犬证办理效率,常州市公安局通过前期调查,共摸排犬只信息7万余条。为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免疫和登记业务,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评估确定64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首批犬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养犬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养犬登记。
  一是直接前往“一站式”服务点办理: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一站式”服务点,由“一站式”服务点将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在“一站式”服务点拿到电子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
  二是提前上传材料、现场领取犬证犬牌:市公安局已上线运行“龙城汪微”微信小程序、“犬卫士”App、在“我的常州”新增养犬登记模块,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可以提前按照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以到自选的“一站式”服务点拿到电子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
  养犬人首次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免予收费,因自然原因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损坏的免费换领,因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遗失的,由养犬人前往“一站式”服务点自费购买。
  符合条件的烈性犬、超养犬

  登记后可继续饲养


  针对已经饲养烈性犬、超养犬只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经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协商一致,明确2022年1月1日前,养犬人已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已经在动物诊疗机构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后继续饲养。犬只死亡、放弃饲养或者丢失无法找回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不得新增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和烈性犬。
  《条例》施行后,重点管理区内,如果家中犬只繁育幼犬的,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应当自行处置或送交市犬只留检所收管救助。已经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繁育的犬只更加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应当自行处置。违法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依法处罚。此外,公安机关正在对现有犬只调查摸底,请各位养犬人在2022年1月1日前将已饲养犬只的品种、数量等情况主动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便于公安机关开展后续登记工作。
  关于市民关心的养犬登记的有效期,根据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确定,目前免疫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条例》施行后,市民发现流浪犬可以拨打110反映情况。公安机关将会同市犬只留检所及时进行收管救助,核查到养犬人身份信息的,通知养犬人7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领回,养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回的,视为遗弃犬只。
  犬只死亡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条例》还规定,犬只死亡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市在金坛区设立了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可以无害化处理病死犬。除常州经开区外,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还设置了10座病死犬只收集点,养犬人可事先预约联系并自行将死亡犬只送至收集点,由收集点统一运送至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免于收费。另外,养犬人也可委托“一站式”服务点将死亡犬只送交无害化处理点,“一站式”服务点按市场调节价收取费用。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符合4个条件
  此外,《条例》规定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确因护卫工作需要;(2)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养犬标志;(3)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4)无三年内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
  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条例》施行后,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目前,“平安常州”微信公众号已开通违法养犬行为举报专栏,支持“随手拍”举报,公安机关对有效举报将予以一定奖励。
  《条例》对养犬人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做出限制规定,因此外地户口或者租住房子的养犬人,饲养的犬只符合《条例》规定,携带本人居住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征得房产所有人同意后,即可办理养犬登记。(本版文图 汪磊 芮伟芬 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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