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5月7日,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适用条件、基本原则、实施平台、具体要求、保障措施。这在全省地级市中尚属首例。
《办法》明确,此次资金监管的适用对象为:由教育主管部门许可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的资金是培训机构向学员预先收取的不超过3个月的课程培训费(含课时费、资料费等)。
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方式将“依托平台、专户专存、分期拨付、多方监管”,市教育局开发建设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与银行、培训机构签订培训资金监管服务协议;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在线报名、学费缴纳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做好在线报名和学费缴存工作;监管银行按规定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学费代收,并根据授课进度,按比例、分期(一般分“开课前”“课时过半”和“课时结束”三期)拨付培训资金。
为激励校外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办法》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星级评估结果作为按比例拨付资金的主要依据。根据五星级至一星级5个等级,监管银行分时段按比例划拨资金。一星级首期拨付比例为20%,五星级机构首期拨付比例可达60%。
《办法》还对管理部门、银行、机构的三方协议签订、规范培训合同格式、落实监管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丁皓 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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