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11月5日在北京举行。我省3人获得“全国道德模范”称号,7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其中,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城中队二级警长陆旭东荣获提名奖。
2008年,陆旭东主动承担了金坛城区最堵路段华罗庚实验学校门口的执勤任务,庄重许下承诺:用每天的坚守呵护每个孩子的安全。10多年来,不论酷暑和严寒,每天上下学高峰期,陆旭东变执勤为护学,为孩子们开车门、背书包、撑雨伞,把孩子们安全送进校门,确保“涉学”交通事故“零”发生,累计护学20余万次,护学总里程30000公里。2012年6月,以他个人名字命名的护学岗在全省推广。陆旭东荣获“全国公安楷模”“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江苏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等称号,被授予公安部二级英雄模范,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文明 朱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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