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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20项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4-24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推动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我市制定实施五个方面20项工作制度。
  统筹有力的组织推进机制
  进一步加强研讨会商制度。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1次听取和研究文明城市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市委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市建设文明城市指挥部定期召开专项调度会议。
  进一步加强定点联系制度。市建指每位总指挥、副总指挥挂钩联系1个辖市(区),每年牵头推进2个重点项目或重点区域的治理。
  进一步加强街巷长制度。各辖市(区)级职能部门、街道、乡镇挂钩包干街巷,各挂钩单位“一把手”为街巷长,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各辖市(区)指挥部领导对下属街道、乡镇挂钩负责。
  进一步加强专项调度制度。每个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点工作、重点难点项目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示范点建设推进情况,组织召开专项调度会。
  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专题学习培训。
  清晰明确的责任落实机制
  进一步加强责任分解制度。市建指每年制定相关地区和责任部门任务清单,各地、各责任部门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五定”要求细化落实。
  进一步加强提示提醒制度。市建指每月对网上材料申报清单、实地点位整改标准、重点项目进展要求、重要节点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提示。
  进一步加强集中攻坚制度。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攻坚行动,跟踪压茬整改落实。
  进一步加强典型示范制度。集中打造文明城市实地样板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交流会、现场会、研讨会。
  进一步加强结对共建制度。开展城乡文明结对和文明单位(行业)挂钩共建社区、村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活动,形成“多帮一”“一帮多”或“一帮一”的良好格局。
  务实高效的督查促进机制
  进一步加强领导督查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市建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每年实地督查不少于4次。
  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制度。市建指每年拟定巡查检查工作计划,每周对各辖市、区和重点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检查,整改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季度测评成绩。
  进一步加强考核融合制度。整合市文明城市测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考核内容, 按照“重复指标只测一次、扣分要素共同运用、测评结果各自形成、考核点评分头实施”的原则,每季度开展测评。
  创新有效的舆论宣传制度
  进一步加强新闻引导制度。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文明城市建设的新动态、新举措、新典型、新经验和新成效,加强对各地、各级履行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职责情况的舆论监督,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新闻曝光。
  进一步加强公益宣传制度。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和管理力度,定期对户外公益广告开展检查和治理,常态化发布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广告。
  进一步加强文明培育制度。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移风易俗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文明市民,弘扬文明新风。
  公正严明的考核激励机制
  进一步加强专项考核制度。加大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在高质量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并纳入全市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在全市季度测评通报中增加“发展系数”成绩,形成绝对值、发展值两项排名。
  进一步加强达标发布制度。市建指办每月发布创建工作综合“红黑榜”,市各重点职能部门发布本部门涉及实地考察点的专项“红黑榜”,褒扬先进、鞭策后进。
  进一步加强市民监督制度。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网络云平台,拓展市民监督渠道。加大市民问卷调查权重,强化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市民评判制度。
  进一步加强问责追究制度。对于排名靠后、履职不力、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大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常州市建设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创建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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