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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荣:心中装着群众,用“雷锋精神”履职尽责
发布日期:2023-03-02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3月1日上午10点,市中院速裁庭庭长张福荣专程赶到金坛区南圩村,看望“老朋友”——69岁的陆水庚和他66岁的老伴邓二娣:“老陆,你们好啊!最近怎么样?”正在门前晒太阳的陆水庚用力转动轮椅迎上去:“张法官又来看望我啦!我家一切都好,去年儿子还娶了媳妇……”陆水庚用力握着张福荣的手,又忍不住向记者说起了他与张福荣相识的那起案件:“原本是执行不能的案件,我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是张法官帮我跑前忙后,为我争取到了8万元补偿。他是我家的救命恩人。”
  原来,1995年10月,陆水庚在某工地当小工时,因工友操作失误,从5层楼顶摔下,造成中枢神经损伤、左腿截肢,被评定为肢体二级伤残。仲裁认定建筑公司赔偿6万元,但公司迟迟未付清。他和妻子多年多次讨要无果后,于2000年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当时在金坛法院执行局工作的张福荣承办了这起案件。经过调查,他发现,该建筑公司已破产,所有资产已拍卖一空,属于执行不能。但看到陆家家徒四壁,有个正在上中学的儿子,全靠长年腰痛的邓二娣种着二亩薄田维生时,张福荣把这个特困家庭记在了心里,下决心要在自己手里了结此案。
  之后的两年里,张福荣转变工作思路,找到了建筑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记不清沟通了多少次,盯着部门负责人释法明理,直到对方同意给予补偿。他还把陆水庚的困境向当地人大和村委会通报,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并且在金坛法院开展了募捐。他前后共帮助陆水庚争取到8万元钱。有了这些钱,陆水庚才得以翻新了房屋、继续治疗、供孩子上学,日子总算又有了盼头。
  自1991年从事法院工作以来,张福荣所办理的案件中,20%以上是困难群众受损害的案件。面对受害者的哭泣和求助,他总是告诉自己: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己任,在法度内、情理中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无论是午休还是下班后,同事们时常能听到他办公室里传来调解时的洪亮嗓音,通过调解,他让许多当事人“含怒而来、微笑离开”。
  “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优秀法官”“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好人”“全省道德模范”“江苏最美法治人物”“江苏最美法官”“最美常州人”……这些称号同时出现在张福荣身上,他仍然保持着谦恭仁厚与淡泊名利,“我做的不是先进事迹,只是工作职责罢了。”
  2021年4月,市中院速裁庭在张福荣的带领下,取得了10%的民商事法官审结54%的二审民商事案件的优异成绩,相关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也是在他的带领下,市中院速裁庭弘扬雷锋精神,厚植为民情怀,团结拼搏奋斗,荣获“常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舒翼 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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