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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漏水二手房,法院判退房还钱
发布日期:2024-01-15   来源: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好不容易攒钱买下的二手房,竟是漏水问题久拖难解的问题房。买房者要求退房还钱,卖房者百般抵赖拒绝。买房者起诉到武进法院后,法院支持了买房者的诉请。昨天记者从武进法院了解到,此案宣判后,买房者专程将锦旗送到法院,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为了改善自家的居住条件,孙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李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她支付了80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然而入住后不久,她发现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多处存在漏水问题。

孙女士询问物业得知,李某曾多次就该房屋质量问题找开发商维修,均未能成功修复。气愤的孙女士认为李某在卖房时,没有将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如实告知,骗自己买了坏房子,多次找李某交涉均无果,一气之下便将李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

庭审中,李某一直辩称自己不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还“倒打一耙”把责任推到孙女士身上。李某认为,当初中介带她多次实地看房,应该很容易通过渗水维修处的墙皮色差,判断案涉房屋因渗水进行过维修。她或许看出来了,却依然买了房,说明就已经认可了,怎么能再反悔。

承办法官王婷玉在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严谨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孙某提供的照片、鉴定报告及相关人员陈述,认定可以证明李某在出售案涉房屋前,已经知晓该房屋存在漏水、渗水问题,并要求物业进行了长达七八个月的维修。但他在向孙女士出售该房时故意隐瞒这些可能导致交易告吹的情况,片面强调房型和地理位置的优越,导致孙女士基于错误认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李某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故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李某返还全部购房款。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舒翼 姚姗  潘霞菲 图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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