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动迁补偿款后,李某不是用来支付拖欠了13年的赔偿款,而是给了儿子。昨天记者从溧阳法院了解到,经过执行法官的持续努力,李某最终支付赔偿款,履行了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应尽的赔偿责任。
2011年,赵某的父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李某、张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赵某的父亲不承担责任。因李某、张某未能与赵某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张某赔偿。
溧阳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李某、张某赔偿赵某相应款项。李某、张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李某、张某向赵某赔偿事故损失,二人仍未主动履行,也未到法院申报财产。
经执行法官多方走访调查,发现二人长期在外务工,其名下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发现二人行踪下落。在征得赵某同意后,该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然终本,可执行法官并未将案件束之高阁。13年过去了,虽然当年的执行法官已经退休,但后继执行法官依旧将该案与其他终本案件一起定期“回头看”。
在今年“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梳理线索时发现,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李某所在村落部分动迁,遂前往当地村委调查。村委反映李某房屋确已动迁,并选择了货币补偿,所得补偿款已由其儿子代为领取。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得知李某在动迁后将临时住所建在河边,独自居住,以放羊为生。执行法官立即找到正在放羊的李某,带回法院进行问询。李某承认动迁补偿款由其儿子代领,表示目前自己经济较为困难,希望法官和赵某能够给予一定时间,让他联系家人筹款。
然而到了约定付款的时间,李某却并未出现,其家人也没有联系法院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再次找到李某,对其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并指出其将动迁补偿款转移到子女名下的行为涉嫌拒执罪,法院将依法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在“拒执罪”的强大震慑下,李某及其家人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很快到法院支付自己那部分赔偿款。
目前,对于另一被执行人张某,溧阳法院执行法官正在加大力度查找。(舒翼 王鹏超 徐聃 孟可 图文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