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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1186名“未成年人成长观察员”上岗
发布日期:2025-05-31   来源: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我代表此次受聘的1186名未成年人成长观察员郑重承诺,积极承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责任,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调查取证……”5月29日,在常州市零售药店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启动仪式上,全市1186名药店工作人员受聘担任“未成年人成长观察员”,常州经开区药事服务站站长曹秋微作为观察员代表作表态发言。

今年5月26日,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7家单位出台《关于在药品零售企业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推行。

为何选择在零食药店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这缘于去年2月溧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曾独自前往药房购买避孕药。但因药店工作人员未对其进行特殊关注,售药后也未及时报案,导致该案未能被及时发现。

去年3月,针对未成年人在药店购药可能暗藏不法侵害线索问题,溧阳市检察院对2022年以来办理的39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发现11件案件存在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和暴力伤害后,单独或与同伴一起前往药店购买避孕类、跌打损伤类药物。在走访调研药店过程中,该院还了解到,部分未成年人在药店购买含有可待因、罂粟壳、阿片粉等剂量较大的药物,逐渐上瘾形成依赖性。

“药店有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用药指导的责任,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条件,具备发现未成年人侵害线索的便利性,应该纳入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溧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谢靖认为。

于是,2024年3月21日,溧阳市检察院向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将药店列入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落实询问、登记、报告等规定,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线索。当年5月30日,溧阳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履行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将溧阳市392家药店纳入强制报告义务主体。

“溧阳市检察院的先试先行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溧阳市药店共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件线索13条,其中3条为有效线索。”常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王磊告诉记者。为推广溧阳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织密全市未成年人保护网,舒文等市人大代表在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将全市药店纳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建议”。

据介绍,《意见》规定,药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女性未成年人购买避孕药、早期妊娠诊断试剂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的;未成年人购买跌打损伤类药物或可能成瘾的药品,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疑似受到欺凌、殴打、虐待或者被人麻醉等侵害或可能存在药物依赖的;以及存在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形,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线索,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意见》还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要根据遭受不法侵害未成年人常见关联用药建立“青橙药品”目录,供药店及“未成年人成长观察员”对照开展重点监测。

“药店从业人员在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进行传播。”常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朱红霞说,“对于及时报告、使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保护的药店及从业人员,检察机关将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对相关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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