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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出行,谨防“无接触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26-05-12   来源: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不过,如果两车并没有接触,是否也会构成交通事故呢?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违规使用远光灯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判决开远光灯的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盛戎珂介绍,判断在交通事故中是否需要担责,不是看是否发生了接触,而是看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合法文明出行才是避免事故伤害的关键。

“晃瞎”骑车人致其撞车身亡, 开远光灯的车主被判担责

因为使用汽车远光灯,致使相向而来的骑车人撞上违停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此类无接触事故中,开远光灯和违停的涉事车辆是否需要担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25年6月某日晚,老张酒后骑行自行车,与相向而来的由小王驾驶的小型轿车会车时,因为被轿车的远光灯“闪瞎了眼”,一头撞到了小李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左后部。老张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本人当场受伤,自行车也损坏了。此后,老张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显示,老张的自行车与小王的轿车并未发生接触,事故系老张撞到小李的三轮汽车所致。

交警认定,老张醉酒骑行自行车,承担50%同等责任;小李未登记三轮汽车且停车妨碍通行、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二人共同承担50%同等责任。小李不服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

小王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小李的三轮汽车未投保任何保险。此后,老张的法定继承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小王、小李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万余元。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予以确认。

针对小王与小李的具体责任划分,法院结合案件实际,考量双方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程度后认为,小王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老张在双方会车瞬间致盲,无法看清路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小李违规停车虽有过错,但并非主要原因。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承担40%赔偿责任,小李承担10%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及二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数额。

法官表示,无接触交通事故指双方未发生碰撞,但一方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惊吓或被迫采取紧急措施,进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常见情形包括违规变道、滥用远光灯、违章停车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触并非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即成立。

法官强调,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重要证据,但非法院确定赔偿比例的唯一依据。法院会综合考量各方过错大小、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强弱等,确定责任份额,具体包括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与损害是否有直接关联、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及损害后果是否实际发生等。

文字 舒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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